2011/05/16

《社會契約論》教材補充

本學期授課時程僅剩五週,為方便同學準備課程和期末考試,特就盧梭《社會契約論》,提供研討會論文一篇,作為補充教材。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教案-博班陳中寧

預定五月三十一日講授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將由系上博士班的學長陳中寧負責導讀,請同學參考陳學長所提供的教案(典籍的第一部份第二部份

公民行動與政體鞏固

政體的鞏固有賴公民行動,但當政體腐敗並不再受到人民的支持時,人民可不可以透過革命推翻政體?洛克於《政府論次講》區分革命與叛亂的不同,可從洛克的人民革命權思考政體鞏固的要件。「公民行動與政體鞏固」一文供同學參考。

2011/05/04

洛克《政府論兩篇》補充教材

為方便同學理解洛克《政府論兩篇》,特提供論文一篇。惟任何二手詮釋或研究都不可能取代原典,同學們還是要努力閱讀古人作品。

2011/05/03

霍布斯《利維坦》補充教材

由於授課進度略有落後,關於霍布斯《利維坦》的講授或有跳躍之處,特提供論文一篇,當作補充教材,供同學參考。

2011/04/11

霍布斯何以相信及如何論證人在自然狀態中相互為敵,又確信人們可以共享和平與安全? 政三B 97114201

一、

在自然狀態之下,人之所以會相互為敵的根本原因在於人們彼此都是相互恐懼的。因為我們無法預期可以從別人那裡獲得安全,或確保自己安全。且在自然狀態的本質上,每個人都有危害他人的意願。其以下有幾種情況

1. 認為每個人皆平等的情況之下(意即實現了自然的平等)他認為屬於他自己的東西,其他人也同樣擁有屬於這個東西的權利,因此其危害的意志起於財產及自由的爭鬥

2. 另外一種人則認為自己是比較優越的,他認為一切東西都是屬於他自己的,因此他要求自己得到比別人更多的榮耀,在這種情況下,其危害的意志起於過分自負以及對自己力量的高估

3.認識上的意見分歧也是一個關鍵,這種分歧無可避免的會引來最惡性的衝突。因為當你在一件事務上,與他人持很多不同的看法,根本不會有動力想去說服他人認同我們的看法,因為這樣太浪費時間了。但如果兩人都在基本的認識下,對事務有著不同的見解,為了滿足自己的開心與愉悅,我們就會想盡辦法去說服別人。所以說,當人們相遇時,他們所渴求的不是對於自己的益處,就是在同伴中的聲望和榮耀,而我們選擇哪一群人作為我們的同伴,這也是我們自己的選擇,我們天性上是在追求榮耀與益處,這才是我們的最主要目標。

4. 人互相傷害的最常見原因在於許多人同時想要一樣東西,但這個東西無法被分割、被共享,於是就只能透過爭奪來決定結果。

因此,每個人每天都處在諸多危險之中,所以我們就不應該因為自我防備而受責備。而且在自然狀態中的至惡就是死亡。所以說,一個人盡全力去保護身體和生命免遭於死亡是不與正確的理性相違背的,因為自然權力的首要基礎是每個人都要盡可能的保護他自己的生命。

在自然狀態之下,既然人都有自我保存的權利,那他就有足以保存他自己生命的任何手段和行動。所以一個處於自然狀態下的人所從事的任何行為,他都可以宣稱是保障其生命的必要性手段,即使實際上並不是如此,但他仍然能夠以這個目的為理由,去要求做他想做的事情,以及擁有他所想要的東西。所以說在自然狀態下,權力的尺度是利益,也就是說一個人他行使權力的範圍大小,完全依照他個人的利益來計算的。這就是人們為何會無法預期可以從別人那裡獲得安全,或確保自己安全的原因。

我們說在自然狀態中的至惡就是死亡,且自然權力的首要基礎是每個人都要盡可能的保護他自己的生命。因此,長久處於自然狀態與每個人都想盡可能保護自己的生命上,有著極大的衝突與矛盾,每個人都想獲得益處,但沒有人會相信處於這種自然狀態之下的爭鬥情形,能夠帶給我們任何的利益。因此,我們就會想辦法從自然狀態之中擺脫出來,去建立一個聯盟。聯盟的建立有因強力而建立的,也有因同意而建立。

因強力所建立的聯盟,是因為其用強者用力量迫使弱者順服,要求他們交出能夠把一切行為都合理宣稱是保護他們自己生命的這一種權力。同樣的,因同意所建立的聯盟,是因為在並非在壓迫的情況下,交出合理宣稱是保護他們自己生命的這一種權力。

而為什麼人會想要尋求聯盟,並且交出他們所擁有的這種權力在於,這是一個使他們能夠從自然狀態的戰爭狀態之中擺脫,並且更能夠獲得有效保障生命的一個機會。就像我們先前所說,人為何喜歡相互陪伴,且喜歡彼此交往是因為機會的關係,我們在天性上是在追求榮耀與益處,而就此情形而言,尋求聯盟是對我們共享和平與安全的一個必定的選擇。

霍布斯何以相信及如何論證人在自然狀態中相互為敵,又確信人們可以共享和平與安全?97113024

  1. 霍布斯認為人類的社會在沒有形成道德之前,是處於一種可以為所欲為的狀態,這樣的狀態稱之自然狀態。但是我們人類是理性的,所以我們為了逃離這樣的狀態便制定了契約,透過契約的制定去約束每個人為所欲為的行為,因而產生道德。然而我們之所要遵守道德是因為這樣對我們比較有利,這樣的想法與柏拉圖在《理想國》之中的論述是相同的,如果但德和我們的利益是一致的話,那麼只要我們從事不道德的行為便是不理性的,但是這樣的說法又跟我們一般性的直覺不相同。所以霍布斯的論證建立在他對現實社會世界的觀察,他認為人對權力的自然欲望、人的企圖心和虛榮,導致戰爭狀態;而人對安全的渴望、對死亡的恐懼,導致有秩序、道德社會的產生。
  2. 霍布斯認為自然狀態有幾個特點:人的平等性、戰爭狀態、沒有任何的規範。霍布斯認為自然賦予人類身體和心靈方面的能力是相同的,所以每一個人都很容易受到他人的攻擊,其體力與智力也相似,他相信人的基本心理結構都大致相同,不認為有太大的差異性。所以霍布斯以這樣的主張推論,自然狀態之中的人在政治上是自由的,因為沒有任何一個人是可以擁有比人優越的體力與智力,以在政治上是可以去統治他人的,所以每個人都可以免於被控制。然而自然狀態是一種戰爭狀態是因為人們相互競爭、缺乏自信、為獲得榮耀。 人之所以會相互競爭是因為人都是貪婪的,為了自保會不斷的滿足身體所產生的需求以及欲望,其相互競爭的目的在於要獲取自己賴以維生的東西。霍布斯指出,在自然狀態之中每個人都擁有自然權利,亦即每一個人都可以自由的使用自己的力量,採用最適合的方法去確保自己的生存。但是又因為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在能力、體力尚沒有太大的差別,所以人對於自己所擁有的能力缺乏自信,因為周遭的人都是他潛在的敵人,因此人與人之間相互不信任,霍布斯認為人處在相互不信任的狀態之中,能夠確保自己最合理的作法便是先發制人,透過武力或意志去控制他人,直到他認為沒有更大的力量會去傷害自己。如果當一個人對於他自己擁有控制他人的能力而感到喜悅的話,那麼這個力量便超出自保所需,就變成是榮耀或者是虛榮,這跟正不正義沒有關係,而是在顯示個人的權力。
  3. 人與人相互為敵的戰爭狀態蘊含著兩個意義:(1)無關正不正義,對錯在自然狀態之中沒有意義,因為所謂的正不正義是關於人在社會之中的品質,而不屬於個人獨處的特質。(2)沒有正當性,因為在自然狀態之中所有東西都可以自己的能力去獲得,沒有甚麼你的我的之分,所有的東西都是每個人的,根本就沒有任何的規範可言。之所以逃脫這樣的自然狀態之外可以享有和平與安全,是因為我們害怕死亡的情感與理性的能力,霍布斯指出我們的理性能夠發現某些自然的法則,這些自然的法則可以告訴我們應該要做甚麼以便自保,他提到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找尋和平並且追尋和平,基於追求和平及自我防衛,一個人應該願意放棄自己的自然權力,只要其他人也願意這樣做,並且人應該執行他所承諾的事。他雖然認為人在自然狀態之下是相互競爭的,但是並非是天生邪惡的,那些邪惡的行為是來自於動物天性的激情本身,那些貪婪、恐懼、憤怒以及所有的動物激情是來自天性,並不是說人天生邪惡,之所以邪惡是因為我們不懂得克制以及運用理性。人們之所以會趨向於安全以及享有和平是因為人是相互感到恐懼的,會害怕他人的能力以及力量會不會危及自己,每個人都是平等的,獲得東西的能力也是相同的,所以人會透過契約的制定以求自保,在不確定的恐懼以及自保的需求之下,人們變得和平。

霍布斯為甚麼及如何否定「人天生適合社會生活」?您認為,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是否已遭到霍布斯否定? 97114238

亞里斯多德   

亞里斯多德認為,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也是唯一一種政治動物,雖然蜜蜂、螞蟻等動物,與人一樣是具有群居性的動物也具有互相溝通的能力,但還是與人類不盡相同,人類使用語言追求生存以外的善,人與人之間靠著言語建立彼此之間的關係,語言對人類來說,不止於表達情感、情緒,更是探討真理、議論真理、尋找至善的重要工具,並以此構成人類所賴以維生的城邦以追求共同的善。  


至於人類組成共同體的目的,為的是追求一種共同的善,一開始是生育的善,所以組成了家庭,當家庭的善滿足了,人就會繼續向下一個層次前進並追求更高的善,最後組成城邦而達到至善,這一切都是因為人是社會動物,需要合作以追求自足,人們各安其分,達成經濟獨立,而城邦便達到了至善。


霍布斯  


對霍布斯來說,人是自然上平等的,因為在自然狀態下,人是貪婪、自私、具有侵略性、想要支配他人的,且人們亦不會放棄自身之自由意志,而任由他人之配,因此人們對彼此這樣的加害意圖以及能力心知肚明,造成了這樣的平等,就這幾點看來,霍布斯認為人並非天生的社會動物,因為人本質上與其他的人類處於敵對的狀態(every man is enemy to every man),不可能天生適合社會生活。  


但也就是因為這樣的恐懼產生了對社會的需求,對人來說,至惡就是在暴力中死去,而人類的自然狀態,一個互相加害的狀態,很容易導致這樣的結果,因此,人類之間必須以協議的方式建立社會以及正義,用法律來衡量正義,如此一來在公民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公民美德就可避免人死於暴力之下,簡而言之,社會以及和平是建立於人們畏懼死亡的心理,所以放棄了自由,被國家支配。


霍布斯 v. 亞里斯多德  


亞里斯多德的社會是建立在人是天生政治動物的前提之上,因為追求共同至善而建立城邦,而霍布斯的立論則認為人不是天生適合社會生活,他認為人並不是天生的社會動物,因為人存有加害對方的心理,詭詐且貪婪,而建立社會是基於對死亡的畏懼,而需要協議來防止暴力死亡,將自身置於國家法律之下,他認為人類能夠適應社會並不代表人類就是社會動物。   


個人認為,首先霍布斯並沒有否定語言這一項政治動物的基礎,人類與生俱來此項能力,就如同霍布斯所作-議論,人類仍然具有追求共同的善的能力,亞里斯多德所主張的至善是一個各方面自足的狀態,即使人們是因為畏懼死亡而結合而達成協議,但也是由於這樣的恐懼,人們為了面對恐懼而建立社會,並且因為社會生活而考量社會的利益以及社會的存續,也就是追求共同的善,這一切也是源於人類互相的溝通、探討這樣的政治本能才有可能建立協議而建立社會,所以人仍然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不是天生適合社會,但是因為政治本能與社會的需求而建立社會。

2011/04/10

霍布斯何以相信及如何論證人在自然狀態中相互為敵,又確信人們可以共享和平與安全 97114213

  1. 從霍布斯生長的年代即可大約知道他對於人的生命的看法,霍布斯生長於17世紀,剛好是文藝復興時期之後的年代,文藝復興時期剛好是一個文化的分水嶺,剛好脫離之前中古時代以神為中心的思考模式,開始以人做為思考模式的年代。
  2. 是故,霍布斯的生長時代剛好是開始重視人纇的知識和創造性的年代。 在霍布斯的人性觀念中他認為人人皆為平等的,但他的人人皆為平等並非是指每個人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相同的,而是指每個人對於彼此所擁有的都有一定的了解。因為如此,在一個自然的狀態下,每個人的能力、聰明才智等等是有所不同的,而在這個狀態下,每個人都會有保護自己的心態,儘管每個人的能力有所不同,但是面對困境之時的想法皆為相同的,每個人都會嘗試著找尋方法來保護自己。是故,霍布斯認為對於人類而言,保護自己免於暴力死亡就是人類最高的需要,因為有此需要所以權力則會隨之產生。因為人類想要確保自己的生命安全,然而每個人自己也知道無法憑靠自身力量保護自己,需要與人團結合作才可以生存下去,是故則會出現權力,但是權力並非人人都有的,因此會開始產生爭奪。但是人類是具有理性思考的能力,會去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一方,是故人類會開始組織成聯盟,來保衛自己的生存,但這是一種因為恐懼而產生的結盟,這也與霍布斯認為人性是醜陋的觀念有關,霍布斯認為人性都具有自私、陰暗、野蠻的一面。
  3. 所以,人們會因為懼怕而產生聯盟,會因為要保護自己而組成聯盟,是故每個人心中的想法都是以保護自己為優先考量,而每個人都是以安全作為考量,是故我認為在每一個人都保有這種想法的情況下,儘管處於互相敵對的關係,但是為了保持自身生命安全或者是整個聯盟的安全,人類會開始思考自己的行動,即會開始考量哪一方是對自身較有利的,所以人們會互相以安全做為彼此生存的重點,進而保持在安全生活的狀態下。因為人人都有保持安全的意識存在,即使彼此處於敵對的情況下,仍然會以自身安全為重點,因此會試圖要保持生命安全,所以人類會在這種巧妙的關係中互相形成維護社會安全與和平的關係鍊,並且保持安全的想法會漸漸深植人心,是故我認為人類可以在這種想法下,儘管在彼此敵對的情況下,仍可以保持維護安全和平的心態生存下去。

霍布斯何以相信及如何論證人在自然狀態中相互為敵,又確信人們可以共享和平與安全? 97114137

霍布斯認為人是平等的。因為即使再強壯的人,身體結構都是脆弱的,不是只有身體強健的人能夠傷害弱者,弱者也可以很輕易的殺掉比他精壯的人。以這種最原始也最直接的的想法為基礎,人跟人之間在自然狀態中會尋求自己的保存,而霍布斯認為,人們追求保存是自然,用任何手段去保存也都是自然!在自然狀態中,沒有評斷是非好壞的標準,沒有客觀,只有主觀。只要他認為他的行為或是他想得到的,是必要的,他就擁有自然法賦予他的權利使他去追求保存。

用任何手段去維持自己的保存理所當然會造成彼此的恐懼,所以霍布斯認為人們會建立聯盟來保護自己的生存,這不是因為團結力量大,而是藉著恐懼這個共同點,團結彼此,藉以達到逃避所有人都是敵人的事實。霍布斯認為聯盟的產生不是經過武力就是經過同意,所以不管是被強力逼迫還是溝通妥協,都能夠產生人必須靠聯盟來維持自身的保存的共識,而聯盟的保存關係著彼此的依存,於是必須接受聯盟為大的洗腦。他也提到戰爭和維持保存是相悖的,事實就是如此。所以我們不得不接受和平這個條件,因為在自然狀態中,死亡才是唯一的惡。

我認為藉由塑造出一個共同敵人,來團結所屬的聯盟,也許有些人會認為這跟毛澤東的統一戰線理論有些雷同,"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但我認為根據這個命題,霍布斯的論點是人,不是天生適合社會的動物。內容我就不贅述,重點在於聯盟這個行為不自然,更不是天生的!因為嬰兒不會懂。我不能接受他認為自然的標準,既然彼此都互相猜忌互相傷害,人們憑甚麼做出可能會利於其他人的事情,人們又憑甚麼能夠判斷出友善的層級?霍布斯的附錄中有提到:我們不可能將自然狀態下的兒子理解成會傷害父親的人。我覺得很荒謬,自不自然都是霍布斯自己決定似的。如果要討論自然狀態,每個人都會與彼此為敵,對於個體來說沒有和平!聯盟不可能產生,因為不會有信任。

2011/04/09

霍布斯為甚麼及如何否定「人天生適合社會生活」?您認為,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是否已遭到霍布斯否定?97114248

  1. 霍布斯認為人們都說「人天生適合社會生活」是因為人們同意某些協議和條件,索性稱為法律,但似乎除了法律之外就沒有別的說法了。霍布斯駁斥這種說法,認為這是對於人們處於自然狀態的淺薄之見!在自然狀態之中,所有人生來都是平等,對於一切事物都擁有權利,但由於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每個人都想保持自身的自由,都想擁有支配他人的權利,都想擁有能夠占有的一切,由於每個人都想達到自己的目的,而不讓他人,那麼人與人之間必然發生無情的鬥爭。「在沒有一個共同權利使大家懾服的時候,人民便處在所謂的戰爭狀態。」「總之,在這種自然狀態之下,人與人關係就像狼與狼一樣,人人都生活在死亡的恐懼之中,人的生命是孤獨、短暫且罪惡的,戰爭仇殺是主要內容」「只要這種狀態繼續下去,任何人的生命安全都無法被保障」因此才會有社會或國家的誕生,不在認為是自然的存在,源自於個人的同意,只是一項工具,國家和社會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個人在此出現之前就已經享有的自然權利。
  2. 亞里斯多德認為城邦(在霍布斯口中指的是社會)並非人為,而是自然產物。它的自給自足讓公民不僅能夠生存下去,而且使得幸福生活變得可能。人是政治動物,懂得如何營造良善生活。此外,政治是要提高物質與精神生活品質,不只是為了活命。幸福是城邦的主要價值,然而在柏拉圖的理想國當中,衛士階級的幸福居然會被剝奪。如果他們自己都不能得到幸福,還有誰能夠得到?城邦是自然的,沒有城邦,人民就失去存在價值。城邦是多元的,憲法改變,城邦的本質也跟著改變。亞里斯多德指出,「形塑城邦的公民人心不同,各如其面」。 強求一致性只會摧毀城邦。人與人彼此平等,同時依據互利互惠的原則相處。大家輪流承擔統治者和被治者的角色。
  3. 在自然狀態中,人類就是不斷在追求權力,追求對其他人的支配,這樣也能支配他所要之物。霍布斯因此反對亞理斯多德認為人天生是政治的動物的觀點,在他看來,人之自然不是社會性的,而是每個人對彼此都具有危險性;因此人天生是不合群的動物,建立社會及國家不可能是自然而然結成的。然而,如果說人僅僅只是虛榮自負(霍布斯認為人之所以聚集一個社會的原因之一),那麼要求人放下武器脫離自然狀態就是不可能的,因此霍布斯接著論述到,恐懼才是人之所以進入政治狀態的起源。由於在自然狀態裡面,人不論是在體力或者智能上大致是平等的,也因此沒有一個人能夠自信自己比其他所有人強,縱然有這樣一個強者,弱者集合起來也是能夠擊敗一個強者的。霍布斯因此批評亞里斯多德傳統中認為平等是好的價值說法,事實上,平等反而是造成鬥爭的根源。

霍布斯何以相信及如何論證人在自然狀態中相互為敵,又確信人們可以共享和平與安全?-97114235

霍布斯的人性觀霍布斯何以相信及如何論證人在自然狀態中相互為敵,又確信人們可以共享和平與安全?
一、背景的影響: 稍微了解霍布斯的年代背景後才清楚知道,為何這時期的學者對「人」是如此重視。經過一番爭奪,中古世紀以神為一切權力來源的時代過去之後,經過了文藝復興時期,接著進入了十七世紀,也就是我們今日所說的近代時期,當時認為人具有啟發性,是人創造了知識,並且運用之,對人充滿信心。所以開始重視人並且研究人的行為、知識、文化。
二、霍布斯的人性理論: 霍布斯以「自我思考」的方式來想說,我們都一樣是人,如果遭受某一種事件的刺激,反應應該是一樣的,所以他主張「人是平等」的這個概念。「人是平等」意思是指在自然的平等上,每個人都清楚知道彼此的能力、慾望、知識多寡,而最重要的就是生存的能力和對實物的滿足,所以他認為在這個部份中,人和人之間的關係是透明的。以這樣的假定為前提後,提出對人肯定的兩個假設
(1) 人是貪婪的: 不管是動物還是人,當然會想要得到最好的善的,並且迴避最壞的東西。所以當人面對欲望,希望自己得到最好的,就會呈現貪婪的一面。這是理所當然,因為沒有人會希望自己吃虧,所以他認為這是人性的自然反應。
(2) 人有自然理性: 雖然人會追求自己的利益,但是人如果在追求的過程中亦會受到極大的損傷,會如何抉擇呢?他認為人的理性是為了避免傷害,所以避免自己死於這種暴力,並且把暴力當作是極惡之事。就像是利益與生存的抉擇,只要是人,一定會以能夠活著為前提而活,如果為了利益而失去性命,是絕對不值得的。
三、論證 (人在自然狀態中相互為敵) 以霍布斯的自然平等理論來看,人的本性貪婪,又認為彼此的求生能力相等,覺得自己和別人一樣所以不會輸給別人的自信,而和別人競爭。 (人們可以共享和平與安全) 但是如果和別人競爭,卻要避免自身因此受到危害的考慮情況下,理性的考量,使得這個想法成為了每個人會約束自己行為。由此觀之,我們得以知道,「安全」是一個人生存的最大考量,而和平就是人和人之間相處的最大考量。
但是從個人的安全到整個社會的和平是需要條件的。
我們總是希望自己是安全的,反之亦然,其他人也想得到安全。因為自己渴望安全,所以我們也知道其他人也渴望安全。這樣的想法成為了人約束自己的一個不成文的規定,也就是我不犯人,人不犯我。這樣每個人就可以保持其生命而且機會也會相等。這個社會上每個人都保持這樣的心態,就可以維持一個和平的狀態。而如何去強化人對於安全的認知,就是透過教育。我們知道教育是社會化一個很重要的過程,而整個社會能夠安定的基礎,就是從小培養道德觀的教育,使每個人都有同樣的道德觀。又以立約以與守信,成為每個人彼此互賴的基礎。
從霍布斯對人的假設,貪婪卻又受制於理性,感覺好像心理不願意受範,卻又不得不服從的感覺,讓人以為,他所設定人本性是惡的。但我們從人最後要去追求的是「安全」的考量來看,縱使是良善的人,也免不了為了保護自己,而去堤防、猜忌與懷疑他人,這種保護自己的心態就不是惡的。
貪婪和理性,就像是人心中在拔河,面對每件事情都在拉鋸。如果取得一個平衡,兩者都沒輸,就可以得到自身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是最佳的決策。
然而為什麼霍布斯會相信他這樣的理論,因為他的想法是主觀的。他以為自己的反應,就是所有人的反應,每個人心中貪婪與理性的百分比都不同,又或許有其他的因素在內,人其實有複雜的思考而且充滿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就導致人和人看似彼此互賴卻又猜忌懷疑,行為和未來是無法預測的。看似什麼都確定其實與事實相反的世界裡,比較能確定並且相信的,似乎只有自己的內心。

2011/04/07

霍布斯何以相信及如何論證人在自然狀態中相互為敵,又確信人們可以共享和平與安全?---97114259

  1. 一如霍布斯認為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般,在人的世界本來就有些是天性即知是不對的,但出於自保,有些事做了也沒有甚麼好指責,國家為了生存,也是不得不訴諸暴力,所以霍布斯可以說是不在乎人性本善或本惡,而是關注為什麼這麼做的原因,是為了自保?為了贏?為了和平? 人是可以變得適合這個社會的,不是因為自然而然變得可以,而是藉由教育,人喜歡與他人交往相處是因為機運,在交往的過程中意外有了好處,而希望可以延續彼此的交往,目的為了榮耀自己,但是每個人盡可能部依靠別人,因為人們相互恐懼,”靠樹樹倒,靠人人跑”,霍布斯認為這會形成自然的平等,這是我知道別人與我相同,彼此互相都知道在慾望及能力上的量是平等的,每個人對彼此的特質了解的能力也是相同的,也就是知道的量也是差不多的,人人都有加害他人的意願,因為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比別人強。
  2. 霍布斯在此竟然提出了正義的問題,讓人摸不著頭緒,”一個人怎麼會聲稱此物歸屬於他;而非屬他人擁有?”霍布斯先自”所有制”從正義本質下手,他認為正義不是自然而來的,是人們協議而生的,就像是人們為什麼想擁有只有自己擁有的東西,而不是一切東西是共有的?(共產制度?)原因出在,共同占有有一天”一定”會引發戰爭及災難,每個人都會想占為己有,這是天性,是自保的本能;除此,人都避免不讓自己死於暴力,人終究一死,但人是理性的,將使用暴力視為至惡,人人明白這個道理,霍布斯看似繞了一圈自正義下手,導出人出於自保及避免暴力,而有了和平。
  3. 他又舉了立約和守信的必要為例,既然人本性都是想據為己有,都是貪婪的,那為何還要守信?就直接的聲稱屬於自己不就好了?原因仍然是上述所說,人害怕死於暴力,所以需要學習節制貪婪,如果大家都聲稱同一個物品屬於自己,那必定會有爭執及暴力,這樣就沒有了和平,所以就算心裡有貪念,也要透過社會制度或者勾心鬥角,表面看似無害的去取得之。就像古人寧可把正義藏在寓言中,而非明白付諸公民,因為智慧往往難被常人接受,這也挺像陶片放逐的精神。讓人知道若心中明明想的要死,還要裝作需要有正當性才願意接受,就像靠關係走後門還要經過大費周章的公開考試以避免閒話,這樣才是能避免衝突及暴力的正當化手段。
  4. 但是假如人們不會害怕世俗眼光,不畏懼公共權力,而沒受到約束的話,就會彼此互相猜忌,因為防備他人是自保的天性。但也不能因此說人是邪惡的,霍布思認為,就算是好人也免不了常需要提防他人來保護自己,沒有人能決定採用什麼標準,更甚者,光是善惡評斷的標準就有太多種,所以最後是由國家來決定,前提是仍應與多數人能契合的標準,就像是該不該廢除死刑,如果你是總統,民調顯示贊成不廢死的民眾高於贊成廢死的比例,但是為了國際眼光,若不廢死將會對台灣人權有很大的傷害,那到底應不應該廢除呢?如果不在乎其他國家的眼光,那就可以為了選票,繼續死刑,如果在乎國家形象,那可能就會傷害了選民,這兩者又有甚麼善惡之分嗎?都是對的事,但是選擇哪一個都會是不盡人意的。
  5. 而且不能說惡人天生就是邪惡的,因為人天生追求享樂,但這不是能視為惡的理由,人天性還有激情,儘管有時引發的行動是惡的,但因為激情本身沒有善惡之分,是天性,人就像是塊材料,會做出甚麼端看其他條件,方有可能可知善惡。

霍布斯為甚麼及如何否定「人天生適合社會生活」?您認為,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是否已遭到霍布斯否定?97114212



出於自然人性,人不是天生適合社會生活

1.

霍布斯認為,在自然狀態中,每一個個體追求個人自保及個人快樂,這個是事實導致他與別人的競爭和不信任。自然賦予了每個人在所有東西和事務上的權利,即是就純粹的自然狀態而言,每個人都被允許對任何人做任何事情,所以人們若非生活在共同權力之下,他們在彼此間即會處於戰爭狀態。於是透過定契約的方式,人們把管理自我的權利託付給一個人或一個群體,並認可他所有行為,所以形成一個社會,出現政治,國家才因此誕生。


2.

也就是說,霍布斯對於人性假設是貪婪及天生理性。為了求利,使人們互相競爭,或以暴力去奴役他人;為了求平安和保全所獲得的一切,使人們̹彼此猜忌。人天生的基本能力是差不多的,因為每個人的能力都差不多,所以每個人想要的東西也差不多,這時候當一個東西不只一個人想要時,競爭就產生了。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常常不擇手段,甚至殺掉對方,既然我們會想殺掉對方,那麼我們也怕別人將我們殺掉,人為了自保只好先發制人,用辦法先將對方消滅,如果人僅僅是採被動狀態,最後一定因為安逸而疏於防備。人性貪婪,所以想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這是人都知道的事情,也就是霍布斯所謂的自然平等。基於天生理性,每個人都會自己假設其他人也都知道這件事,故霍布斯認為保護自己免於暴力死亡就是人類最高的必要,因為死了就甚麼也沒了,而權力就是來自於必要。故使人傾向於和平的熱忱其實是怕死,以及對於舒適生活之慾求和殷勤獲取這些東西的盼望,所以才出現了矛盾的情形:人自相殘殺卻又追求和平。


3.

否定了人是天生適合社會生活,當然也否定了「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沒有社會就不會有政治。亞里斯多德是以人會傳宗接代的本能,推演出夫妻-家庭-城邦的觀念,但他沒有考慮到最原始之人性這部分,霍布斯等於是再進一步深層的分析人性而得出社會生活或政治動物並不是與生俱來的,是還有一個因才得出來的果,社會的形成可能是為了結盟一起奪取他人財物,也可能是因為要免於自己死於暴力。一如他提出的,如果人天生愛同伴,就無法解釋為何麼同樣是人,愛卻有等差?所以天性不是尋求朋友,而是從中尋求榮譽或利益。

2011/03/29

霍布斯的人性觀

霍布斯何以相信及如何論證人在自然狀態中相互為敵,又確信人們可以共享和平與安全?

負責同學:97114201、97114213、97114235、97114259、97114137、97113024。

貼文期限:四月十一日中午十二時前。

霍布斯與「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霍布斯為甚麼及如何否定「人天生適合社會生活」?您認為,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是否已遭到霍布斯否定?

負責同學:97114238、96114118、96114102、97114251、97114248、97114212。

貼文期限:四月十一日中午十二時前。

2011/03/21

授課進度調整

本週起,課程進度調整如下:

3/22                  霍布斯《論公民》(De Cive

3/29-4/19        霍布斯《利維坦》(Leviathan)。

4/26起,進度不變。

試比較亞里斯多德和馬基維利對混合政體見解之異同,並評述您心目中最佳政體—97114144

  1. 自國家的形成中看待國體與政體的異同,先對國體與政體稍做解釋,國體係指一個國家的領導者最後做決定的結果而定,政體則是視「如何做決策的過程」而定名之。
  2. 亞里斯多德的貴族政體強調由一群具財富、德行、平民等的特性,由同質性高所構成的少數「貴族」來進行決策,因其具備溫和的條件,不因物質上的牽絆而影響自己的想法,使決策變質。而馬基維利則相對強調具「強人主義色彩」的君主專制,基本上吾認為馬基維利在描述其心目中最佳政體,即如何做決策的過程上並未著墨許多,其多強調因著人的墮落緣故,將抉擇的權力交由其中一人來引導,而人民是在具備有所謂的公民意識交由強人來領導的,決策上即使希望不同的聲音出現,但仍是透過一個人的意志來主導。
  3. 試想著亞里斯多德和馬基維利所處的時代下所描述其內心最理想化的政體而言,就不會去評論其所提出的適合政體為是為非的問題,自古希臘時期的三哲開始,其思想的轉變也是從提出理想化的「應然理論」逐漸轉為符合現況的「實然」或為「應然下的補救措施」,其思想皆可自樂觀的筆法中逐漸嗅出悲觀主義的味道,即使提出一套理想,但因著人類的人本思想去了解其政治體制的意涵,帶有自己因著貪心所追求的富貴、名譽,而造成誤解原先的精義,而造成更加墮落的組織,因著人類與動物不同的地方,根據Maslow的需要層次理論中可知,人類自跳脫生理和安全的需要層次後,就會開始追隨所謂由人組成的組織中的價值,例如開始所謂尊榮的追求。除了人類具有一套人定的其所追求的價值之外,人類與動物之間不同的地方乃是人類傾向繁衍出與自己相近的後代,這是之前在亞里斯多德探討國家這個最大的共同體的形成時就有提出為何夫妻為組成國家的最小單位概念中得知,這也是因著人類既定的追求所謂的價值,而希望產生出的後代與之具有相通的價值觀而得以保障自己所爭取到的價值,但因為人們在攀附那滿足理論的過程中,尚未到達那尖端的最具完整性之時,因著尚未完全了解、成熟,著自己的想法被周遭所謂物質的東西吸引,進而想更多的關係而結合,整體社會因著這樣的波動,而造成墮落的旋渦,拉攏集體的人陷入其中。因著不完全的觀念,時代來到文藝復興,凡事強調人民的天賦權能時代,其社會中更是充斥著因著人類以為的能力而化成的種種現行文化,迫使當代思想家迫切追尋原始狀態,將現行的社會現象,將Maslow的理論層面向下移動探討,人類因著自私自利的情況下而追求的武力說,形成國家的悲觀主義一說理論即在當下構成。
  4. 亞里斯多德的理想政體是以著人類天生具有追求更高一層的善,使得政治社會能形成,而在人們普遍都忘記所謂的共同的善的時候,馬基維利在君主論中提及由一位強而有力的領導人來引導政策決策的政體,也教導人民具有所謂公民意識的情況下來進行這種政體運作。但吾想試問馬基維利先生的是,在跳脫出追求共同的善和由強人領導比較重要的這個問題,於書中也知曉作者有提及公民當具備的公民意識,作者也同意應該透過教導,使公民具備被統治應具備的基礎概念,當公民都具有相當的公民意識的情況下,為什麼還要由強人來引導?以著不信任人性自私自利的前提,提出由強人來引導的觀念,會不會因著那位強人也具有那自私自利的醜陋性格而使政體更加腐化,如此前後提出的觀念是自打嘴巴了。
  5. 然而也不是要質疑其當時代所提出的觀念的正當性,站在此時代的角度本來就很難去評斷當時代所提出的概念使否有無真正符合時代。再者提出的混和政體的概念中提即,應該要融入階層鬥爭的部分是可以理解的,由於因著前者的貴族政體的提出,而形成的資源被壟斷的部分,可以最為立論的根基,倘若因著強人具有能力而將所有能力、權力交託給他,寄望他帶給全體人民福利,會造成窮人只會想依循著政體來訴解其貧窮的窘境,不想盡自己的責任,進而反對私有財產制度,更加使得自己原先提出的概念扭曲,而容易走向更無法根本性解決問題的政體泥淖當中,以著問題的現象用其弱點的地方再次解決不是治本之計。
  6. 試評述心目中最佳政體的部分,根據時代的本質,本人以偏向亞里斯多德的角度出發,並將共同的善的部分要更加提升來教導,除具有基本的公民意識之外,更加強調參與公共事務的興趣,不會因著疏離感而導致嫉妒,因著嫉妒而引發的問題是亞里斯多德提出的政體中最大的敗筆,應強調每個人所應注意的議題以及層面不同,如監督領導人最終做的決策視更甚於在決策過程中自己的得失,因為後者的得失是更加關係到自己的利益,如果因著彼此間的嫉妒,而使統治者有更加進一步的決策空間,反而失去原先爭取而來的利益。如此進行才有以政體制衡國體的作用。
  7. 強調「監督」是所有制度的核心思想,也見其獨立於制度之外的重要性。在今天吾人所事評論的最佳政體中,因著監督的功效,也可以使得原先不具決策、不屬決策階層政體中的人民因著盡到自己公民意識的部分,而有取代在決策中不盡能力的部分,以充分做到流通的階級統治。

試比較亞里斯多德與馬基維利對混合政體的見解之異同,並評析您心目中的最佳政體。97114131

1.政體穩定的重要性  
  兩人對於混合政體的相同見解,表現在混合政體的穩定性之上,兩人皆認為混合政體由於是混合了國家(城邦)之內,本質上互相衝突的兩個群體(富人與平民)的利益而造就國內穩定的局勢,這種局勢雖然帶來了穩定,但是依然會如同其他政權一般繼續腐敗,只是混合政體存續的時間比起其他政體來得長。換句話說,兩人對於混合政體的相同見解,就是都承認政體的穩定是一項對國家有利的價值,而混合政體可以提供這樣的價值,是作為追求混合政體的出發點。至於對混合政體在其他層面的見解,大多都是不一樣的。
2.道德在政體中的義涵  
  亞里斯多德的混合政體,就是介於寡頭政體和平民政體之間的政體,傾向平民政體,稱之為共和政體,傾向寡頭,稱之為貴族政體,和馬基維利的見解不同之處在於:亞里斯多德的共和政體強調政體之內必須要混合道德的元素,因此,具有德行與寡頭的政體稱之為貴族政體,具有德行與平民的政體稱之為共和政體。最好的政體就是由具有道德的中產階級所組成的政體,為了使政體穩定,中產階級的人口數必須大於城邦中富人和窮人的總和,只有這樣,才成確保城邦的政治是由道德為主導並且內化到整個城邦運作的蘊涵。馬基維利則是認為混合政體之中的道德觀念和亞里斯多德所稱的”純粹的、基本意涵上的”道德有所不同。混合政體的組成要素純粹是由君王、貴族與平民在現實政治中的依賴與制衡關係而產生,其出發點是純粹的現實目的考量,三方(君主、貴族;平民)都是依靠赤裸裸的權力與利益的交易而造就混合政體的穩定性,為了維持這樣的穩定性,君主在政治上必須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遵守君主應該遵守的德性,而君主最重要的德性就是確保城邦能夠免於災厄,使人民安居樂業,為了達到這樣的目的,違背一些”世俗”上所稱的小惡以成就崇高的德性是允許的。也因此,馬基維利在君主論中隱含了君主作為一個在善惡之間處於極端位置公民的特殊角色,這樣的角色不能夠遵守一般性的道德觀念,否則國家可能因為君王本身的”自私”而傾頹。穩定性就是馬基維利論述之中的混合政體最高價值。
3.思考的基準點
  亞里斯多德之所以在混合政體中加入道德為首的概念,是由於即使亞里斯多德對於政體流變之必然性了然於心,仍然不放棄追求最理想、最適合人類的政體,即使這樣的政體所必須具備的先天條件難以達成,因此,他提出了道德至上的觀點,認為只有在統治者具有道德基礎,才可以帶領城邦向理想的政體前進。在馬基維利的觀點中,並沒有要求統治者的道德,而是要求統治者必須具備統治者該有的德性,簡言之,統治者就該要有統治者的樣子,並且,混合政體之所以穩定的元素,是來自於君王、貴族、平民的相互制衡。彼此都害怕自己的利益會因為侵犯他人的利益而受到損害,而不敢出手傷害他人的利益。其思考的基準點,就是純粹由三方的利益與權力交易所組成的相互制衡政體。
4.最佳政體
  最好的政體應該要具備能夠讓人們看得見自身所能處的最佳狀態是何種境界,並且能夠讓人們持之以恆的追求,使人們能夠過著比現在更好的生活,正好符合亞里斯多德所說的:人比起其他動物,更是一種政治動物。另外一個條件,就是能夠維持政體的穩定,唯有政體的穩定,國家才能夠享有安寧,並且團結抵抗外敵,保衛國土安全。在這兩個條件之上的目的,就是促使人類順應自然,去追求更善的生活。
  因此,共和政體對於追求這樣的目的,是最適合的政體。亞里斯多德的共和政體是由多數並且相較於其他政體更具有德性的人民掌握國家的統治權,這樣的政體,由於統治者是多數,因此比起其他的少數統治或是君主制政體,較不易被推翻,並且,依馬基維利所論,共和政體的人民因為長久以來生活在自己的法律之下,習慣了享有自由,導致侵略者會考慮到占領該國所付出的代價遠大於收益,因而不會成為外敵侵犯的標的,提供了前述作為最佳政體的第二個條件。另外,共和政體的多數人民享有統治權,使得能夠獲多或少發揮自身的影響力,進一步追求各自的利益,追求更好的生活,但是利益之間總會有衝突之時,這時候,法律就必須發揮他的影響力,成為限制衝突過大的機制,作為一個仲裁者,法律必須要避免自身成為公民追求各自利益的工具。此外,由於統治權是由具有道德的公民所組成,因此相較於民主制度,共和制的既得利益者在行為上受到道德的約束,較具有自我節制的概念,使得國內衝突不至於過大,因此,雖然說個別的人都在發最自身的影響力,追逐各自的利益,但是由於政體的關係,使的這種行為的結果轉化為大部分人的利益,這種行為本身由於受到道德的約束,也成為一種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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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較的基本概念及方法

政體的定義:

所謂的政體(regimes)是較政府為廣義的概念,它涵蓋憲法和國家制度。相對於政體,政治體系(political system)是較大社會體系的一部份。在整個國家、社會的「體系」中,各單元體彼此間是相互關聯的。而「政治」在這些相互關聯的單元體系中,它涉及社會上權力、財富和資源的分配。在政治體系內,政體意指一種「遊戲規則的體系」,就算政府更替不斷,但政體依舊運行不墜;政府則可以隨著選舉的勝敗、王位的繼承以及政變的發生而改朝換代。然而政體則僅可透過軍事的介入或某種革命的內亂才會發生變化。註1


比較研究方法上的難題:

對人類而言,相互比較是一種自然而然的舉動,我們的日常生活及人與人之間的相處無不產生比較。從古至今,人們皆試圖瞭解並解釋他們所察覺到其自身與他人之間的異同。註2然而在比較政治的研究領域中常有人會持質疑的口吻說:「你們不能將蘋果和橘子拿來做比較。」在此質疑下許多學者紛紛對比較的有效性產生質疑。例如:比較地區中顯而易見的差異如:歷史背景、政治體制、社會環境、政治文化。比較作為方法:我們可以理解到的是,進行比較的首要目標即是描述特定國家或一組國家之政治現象與事件。但如學生上述在進行比較研究時所會遇到之難題及困境,面對不同的歷史背景及政治體系的差異如何進行比較?因此我們必須將對現象界的「認知」進行簡化的工作,我們必須先建立不同的「概念性」分類,將各種可以區別的特徵進行分類,建立起比較研究的基礎將欲研究之對象相關描述於以簡化並建構「理想型」(ideal type)進行比較工程,幫助我們在複雜的現象界中進行概念化的詮釋以處理諸多龐雜的問題,德國社會學家韋伯著名的官僚制度(bureaucracy)即是透過理想型的建構而呈現。

概念及概念架構:

概念是對某種事物所形成的一般觀念,而以字詞表達出來。概念是我們思考、批評、論證、解釋和分析時的工具。當一組概念以邏輯的形式建立起彼此的關係,即形成概念架構。因此,模型(model) 及理論(theory)都可視為概念架構,前者是概念架構之間關係的組合型態與結構,目的是啟發或解釋經驗世界;後者則是解釋與預測經驗世界。註3為何要建立起概念架構?概念架構可以幫助我們看到政治世界的全貌,這個「全貌」或許不夠清楚,往往僅是從一個方向去看的,但可作為我們對於宏觀層次之探討的起步。概念架構幫助我們發掘研究的正確角度,指導我們蒐集適當的資料,提供我們安排與處理資料的基本原則。


上述學生提出概念化的途徑做我們觀察整個政治現象的理論工具,作為比較馬基維利及亞里斯多德在政體上不同的分析基礎,目的在於避免下述的比較淪為空談。為了能在分類上更加清楚學生建立起兩個理想型的概念組合作為分析的工具。

理性主義:

1. 理性指能夠識別、判斷、評估實際理由以及使人的行為符合特定目的等方面的智能。
2. 理性通過論點與具有說服力的論據發現真理,通過符合邏輯的推理而非依靠表象而獲得結論,意見和行動的理由。

經驗主義:

1. 相信現代科學方法,認為理論應建立於對於事物的觀察,而不是直覺或迷信。
2. 通過實驗研究而後進行理論推導優於單純的邏輯推理。


(二)比較的分析建構

亞里斯多德與馬基維利對混合政體的見解之異同:

理論上,亞里斯多德認為最理想的政體,是所有政治權力集中於一個至善的人。不過,實際上君主政體通常是最壞的政體,因為大才大德不易兼備於一身。次佳的政體是貴族政治,其優點是由有學識與能力的少數人來統治,缺點是會演變成財團政治以富欺貧,民主政治在假定人人平等自由下則會受奸詐者所操縱。在批評貴族政治和民主政體各有所偏後,亞里斯多德提出由貴族政治與民主政體結合的混和政體(mixed constitution),也就是立憲政府,這雖非理想上最好的政體,卻可能是最佳的政體。在此制下適合大多數人最好的生活,就是兩個極端間的「中庸」民主政治重視政治平等,貴族政治重視財富、教育、與社會地位,依照中庸原則,民主憲政的政體使龐大的中產階級具有主政的權力,是最可能基於公益適當的統治,勝過由巨富或赤貧來統治的政治。龐大的中產階級相較於富人的盛氣凌人及窮人的畏縮不前,有助於秩序及穩定,可提供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亞里斯多德認為真正的平等,就是過與不及之間的中庸,不做過分的要求。而外在守法,內在「中庸」的平等精神。唯有信賴憲法教育才能建立,因此亞里斯多德認為教育應該在國家掌握之中,認為「最足以使憲法持久不變之道,唯有使教育憲法,也就是國民應教育得適合其所處的政體」。有學者認為亞里斯多德為政治科學的鼻祖,他將政治學獨立成一門科學,因為他將政治觀念以及倫理觀念截然畫分,這種觀念在柏拉圖的思想中卻是混在一起的,亞氏研究方法不根據邏輯推理,他重視科學研究方法,重事實、觀察、比較並蒐集了當時一五八部憲法,作比較分析,而創造出他著名的政府論,但是若我們要說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學中沒有倫理色彩,並不令人信服,當他倡導所謂的「中庸」思想之際,自然會指涉哲學生活與倫理道德的理想。註4



國家至上是馬基維利最高的價值觀念,為了國家的生存與發展,道德、宗教、與法律都具有工具價值。在柏拉圖的對話錄《理想國》中,蘇格拉底將有價值的東西分為三類,主要就是在區別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及外在價值(extrinsic value)。有些東西我們認為它們本身就值得追求,也就是說,追求這些東西並不是為了要得到其它有價值之物,因此我們稱這些東西具有內在價值;有些東西則是因為它們可以幫助我們實現所要追求之物,換句話說,是我們得到內在價值最有效的手段。註5馬基維利以羅馬為例,說明羅馬之所以偉大是因為人民對宗教信仰最純淨最虔誠,由自己的內心樂於為善,不須外來之力量。因此要使一個邦國強大,就有必要加強宗教信仰,使人民的心理產生變化,從而能為國家犧牲與服務。他並提出君主國與共和國若要繼續下去,必須維持宗教儀式與祭祀的純淨,並加以敬重。相較於宗教是由人的內心改變行為,法律對馬基維利來說,則是由外而內的改變人的觀念與習慣。他並觀察研究歷史提出:任何國家中傑出的立法家,無不託言於神,也就是將法律說成是以神的意旨為根據,人之敬畏神,就不敢不遵守法律。依據上述我們可以清楚地得知馬基維利的分析已經脫離了哲學家所探討的what thing ought to be的問題,而是探討what thing is 的問題,他所探討的不是應該如何的倫理價值觀而是以敘述事實的方式赤裸裸地說出政治的實際情況。他主張要將公德與私德分開;並將達成政治目的的手段合理化更主張統治者應有獅子狐狸的雙重性格。他認為共和政體是較佳的政體,一方面共和政體的基礎是本於主權在民,既然人民可以參政、可以有權進行執政者及立法者的選舉則人民支持政府的心態則較強,這樣的政府則有助於達到政局的穩定並提出了共和政體的成功要件。馬基維利認為民主共和政體是在太平時期所採行的政體,在危機、危急時可採獨裁不民主的政體,但他也提出了告誡,專制獨裁是重藥,不到重病時不可採用。註4


依據上述兩方的觀點,經由比較之後再藉由學生所建構出的兩個概念我們可將亞里斯多德及馬基維利在政體論上的不同以下方的圖示呈現。
















依據上述兩個定義我認為兩人的政體之差別在於亞里斯多德乃是立基於理性主義之上刻劃出經驗政治中的可行方案,而馬基維利則是立基於現實政治界中建構出理想之可行方案。以下圖方式呈現。
















(三)比較的知識起源及邏輯詮釋

從知識論談起:

知識是人們思考問題的基本要素,知識的可靠性直接決定了一個人的思考品質。首先,我們可以看出「知識」(knowledge)和「知道」(know)是息息相關的。我們可以說,「知識就是被一個認知主體所知道的東西」。從這個角度來看,知識的存在預設了一個認知主體,沒有認知主體就不會有知識。如果我們接受了認知主體與知識的強烈關連,那麼,我們可以放心把「知識」和「知道」先牽連在一起。當我們說,「我有某個知識」的時候,同時就是說「我知道某個東西」。但此時我們卻可以提出一個疑問那就是人類的信仰,柏拉圖的《泰阿泰德篇》,書中他發展了知識的定義。我們知道,想要被定義為知識,它必須是真的,並且必須被相信是真的。蘇格拉底認為這還不夠,人們還必須為之找到理由或證明。當人類還不確知最高價值是否存在時,現今大多數的人將抽象的概念具體化為假定存在的客體,並產生連結成為生活中的一部份。為何會有此種現象?(是否意味著他提供給人類無限的希望與夢想?PS:結尾論述)這個解答似乎可以在馬基維利的君王論中得到,馬基維利以羅馬為例,說明羅馬之所以偉大是因為人民對宗教信仰最純淨最虔誠,由自己的內心樂於為善,不須外來之力量。因此要使一個邦國強大,就有必要加強宗教信仰,使人民的心理產生變化,從而能為國家犧牲與服務。他並提出君主國與共和國若要繼續下去,必須維持宗教儀式與祭祀的純淨,並加以敬重。相較於宗教是由人的內心改變行為,法律對馬基維利來說,則是由外而內的改變人的觀念與習慣。他並觀察研究歷史提出:任何國家中傑出的立法家,無不託言於神,也就是將法律說成是以神的意旨為根據,人敬畏神,就不敢不遵守法律。但學生還要再提出一個疑問即是「知識」和「知道」之間的相關性,如果兩個概念的連結是有不可分的性質那麼我認為「恐懼」這個由現象界所建立起的概念是必要加以申論的。先前老師在提問的過程中曾經問過為何國家需要「軍隊」與「法律」?我們可以提出一個疑問是國家與法律如果是鞏固的必要條件則這兩個概念在方法論上則會同時成為「解釋項」與「被解釋項」也就是(A=國家B=軍隊C=法律D=鞏固)軍隊與法律在概念的詮釋上卻是相互獨立的,我們可以提出質疑的是一個國家的鞏固需要軍隊與法律,但有法律與軍隊的國家並不一定會鞏固(如最近的革命),因此我們在演繹的邏輯上必然造就了一個難題也就是A不會因為B+C而=D則這個概念邏輯不成立,但如果我們將B=軍隊C=法律歸類為「政治制度化的層次」則可以解決這個邏輯上的難題,此時在政治制度化的層次裡面就不只包含軍隊及法律可能包括更多諸如宗教、福利、參政權等多類型的概念資料。而後學生在建立起「心理的層次」這些包含許多感覺資料諸如對於制度化層次中概念的看法以及對君主的看法,但我們必須要注意的是前面提到的「恐懼」的概念,學生假定心理的層次會規約制度化層次的走向,也就是說人們的恐懼感越高,則政治制度化則越趨於穩定(從制度化角度分析政治發展的學者們通常認為制度化是:組織與程序獲得價值與穩定的過程,是一種有價值的行為規則、程序、模式的創造與持續。意味著一種正式政治與正式關係逐漸常態性地戰勝非正式政治與非正式關係的過程)註6,則國家可以達到鞏固。學生認為「心理層次」的恐懼壓力,必然會驅使人類走向制度化的規約(例如:我們為何要來學校?是期待知識碰撞後產生的火花?還是因為恐懼被登記出缺席曠課?為何要補習?是父母恐懼我們跟不上其他的孩子的進度?還是基於自己擔心跟不上其他同儕?)而與社會化不同的是這裡強調的是心理的層次,而這三個概念可以以下圖方式呈現。















詮釋學的問題:

再來學生認為有必要提及詮釋學的概念,詮釋學是把「理解」和「解釋」看做是人類在現實生活中從事世界之活動的「總經驗」。這種「總經驗」共同的精神基礎,就是「人的最基本感受」。但在此時的比較上就有一個重大的難題:同一地區的人或不同地區的人類對於同一個「概念」會有不同之「理解」。例如:我們是如何理解「補習」這個概念?我們是先理解到不補習的後果(父母的擔憂,同儕的壓力)?還是先理解到補習實際上的原意是在學校教育之外的一種相輔相成?相信多數的人是屬於前者 註7(學生按:〈補習是一種社會風俗〉,中央研究院經濟所學術研討論文)。又如法律,我們必然是先理解到不遵守法律所帶來的後果(從小時候的學校教育如:校規、班規)而不是先理解到法律保障人民的實質作用。因此對「概念」的先前認識、先前判斷,是我們理解事物的起點,它導引理解,使理解成為可能;先前判斷在每一個人進行理解的起點上,限定了理解的深度,這種先前判斷稱為「視野」,是已存在的狀態。無論是歷史、典籍、個人生活、思想、哲學、藝術作品,都是由有意圖的人創造的,都有他們的歷史視野(詳細資料請參閱Gadamer詮釋學)。因此我們可以利用補習這個概念來分析亞里斯多德及馬基維利如何理解補習也就是他們知識論基礎方法上的不同。由前面提到的亞里斯多德認為真正的平等,就是,內在「中庸」的平等精神。唯有信賴憲法教育才能建立,因此亞里斯多德認為教育應該在國家掌握之中,認為「最足以使憲法持久不變之道,唯有使教育憲法,也就是國民應教育得適合其所處的政體」。也就是他乃提出一個理想,目的在於讓人們發現這個理想當中的價值,因此如果亞里斯多德論及現代意義上的補習他則會認為補習的好處,是要經過我們實際的經驗去理解才有可能認知並且要放棄那些先驗的假設。但如果是馬基維利可能就會以另一種截然不同的方式呈現,他可能會舉出以前的例子告訴你不補習的後果會有多麼嚴重!不補習會跟不上大家的腳步!等回答。這很顯然的是兩個人在分析問題方法上最大的不同之處。


(四)比較之於過去與現代

最佳的政體乃存在於理想界:

第三部分的兩個分論的目的在於能讓我們更加認知「理解」與傳統密切相關,理解不是某種活動,理解是一種發生,是一種遭遇,一個事件;理解比方法更為基本,使用方法必然在理解之後。以為方法能與個人主體抽離,成為具有「中立性」的工具,但這卻是錯誤的假設前提,因為歷史間距是不可克服的。因此什麼是最佳的政體就算利用政治學的分析工具乃無法克服歷史間距的重大問題,以及人們對於認知與詮釋及理解方法上的重大差異(這似乎是蘇格拉底一身的志願),歷史與主體是無法抽離的,歷史牽動主體而主體也同時造就歷史。因此最佳的政體乃視該國地區人民而定,什麼樣的人民造就什麼樣的政體,對於亞里斯多德而言,任何的統治都有一套策略。一般而言,革命之原因為何,其方法便為何。如果最佳的政體意味著一種和諧的秩序,則我認為國家必要成為一個領航者的角色這不但需要領航者的精明遠見,更需要的是身處船艙內的人民支持。而這趟航行是否能順利登陸,則要掌舵手不斷告訴船內的民眾,富饒的小島正在我們航行的前方,提供給人民一個「理想」甚至是「幻想」。例如美國的「民主自由」。如果要論及當今最自由的國家,美國是大多數人不會反對的,但美國的「民主自由」並不是一開始就實現,它乃是透過制憲者提出民主自由這個「理想」並由該國人民所共同創造而來的,這個過程乃經歷了許許多多的歷史事件、流血衝突而演變而來,而提出這個「理想」的目的在於給予人們無限的希望與夢想,如同宗教信仰,給予了人們如何過最佳生活的指引,目的在於達到普遍的善,但我們必須更要認知到的是,「當我們一層層地,將這些象徵希望與夢想的白雲漸漸撥開後,希望與夢想的背後其實什麼都沒有」。

參考資料
註1:Andrew Heywood,楊日青等譯,1999,《政治學新論》,台北:韋伯文化出版社。
註2:Thursday,March,周志杰譯,2007,《比較政治的議題與途徑》,台北:韋伯文化。
註3:呂亞力,2000,《政治學方法論》,台北:三民書局。
註4:張明貴,2003,《比較中西政治思想》,台北:五南出版。
註5:林火旺,2001,《倫理學》,台北:五南出版。
註6:劉軍寧 譯,1996,《第三波:二十世紀末的民主化浪潮》,台北:五南出版。
註7: 林忠正、黃璀娟,〈補習是一種社會風俗〉,中央研究院經濟所學術研討論文,IEAS Working Paper No. 06-A013,2006年11月,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頁1-39。
註8:胡鴻文,1986,《本體論新探》,台北市:弘智出版社。
註9:潘德榮,2002,《詮釋學導論》,台北市:五南出版社。
註10:王文方,2008,《形上學》,台北市:三民書局。
註11:關永中,2002,《知識論古典思潮》,台北市:五南出版社。
註12:易君博,1993,《政治理論與研究方法》,台北:三民書局。
註13:黃鉦堤,2007,《政治學方法論與行政分析立場》,臺北:翰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