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1

霍布斯何以相信及如何論證人在自然狀態中相互為敵,又確信人們可以共享和平與安全? 政三B 97114201

一、

在自然狀態之下,人之所以會相互為敵的根本原因在於人們彼此都是相互恐懼的。因為我們無法預期可以從別人那裡獲得安全,或確保自己安全。且在自然狀態的本質上,每個人都有危害他人的意願。其以下有幾種情況

1. 認為每個人皆平等的情況之下(意即實現了自然的平等)他認為屬於他自己的東西,其他人也同樣擁有屬於這個東西的權利,因此其危害的意志起於財產及自由的爭鬥

2. 另外一種人則認為自己是比較優越的,他認為一切東西都是屬於他自己的,因此他要求自己得到比別人更多的榮耀,在這種情況下,其危害的意志起於過分自負以及對自己力量的高估

3.認識上的意見分歧也是一個關鍵,這種分歧無可避免的會引來最惡性的衝突。因為當你在一件事務上,與他人持很多不同的看法,根本不會有動力想去說服他人認同我們的看法,因為這樣太浪費時間了。但如果兩人都在基本的認識下,對事務有著不同的見解,為了滿足自己的開心與愉悅,我們就會想盡辦法去說服別人。所以說,當人們相遇時,他們所渴求的不是對於自己的益處,就是在同伴中的聲望和榮耀,而我們選擇哪一群人作為我們的同伴,這也是我們自己的選擇,我們天性上是在追求榮耀與益處,這才是我們的最主要目標。

4. 人互相傷害的最常見原因在於許多人同時想要一樣東西,但這個東西無法被分割、被共享,於是就只能透過爭奪來決定結果。

因此,每個人每天都處在諸多危險之中,所以我們就不應該因為自我防備而受責備。而且在自然狀態中的至惡就是死亡。所以說,一個人盡全力去保護身體和生命免遭於死亡是不與正確的理性相違背的,因為自然權力的首要基礎是每個人都要盡可能的保護他自己的生命。

在自然狀態之下,既然人都有自我保存的權利,那他就有足以保存他自己生命的任何手段和行動。所以一個處於自然狀態下的人所從事的任何行為,他都可以宣稱是保障其生命的必要性手段,即使實際上並不是如此,但他仍然能夠以這個目的為理由,去要求做他想做的事情,以及擁有他所想要的東西。所以說在自然狀態下,權力的尺度是利益,也就是說一個人他行使權力的範圍大小,完全依照他個人的利益來計算的。這就是人們為何會無法預期可以從別人那裡獲得安全,或確保自己安全的原因。

我們說在自然狀態中的至惡就是死亡,且自然權力的首要基礎是每個人都要盡可能的保護他自己的生命。因此,長久處於自然狀態與每個人都想盡可能保護自己的生命上,有著極大的衝突與矛盾,每個人都想獲得益處,但沒有人會相信處於這種自然狀態之下的爭鬥情形,能夠帶給我們任何的利益。因此,我們就會想辦法從自然狀態之中擺脫出來,去建立一個聯盟。聯盟的建立有因強力而建立的,也有因同意而建立。

因強力所建立的聯盟,是因為其用強者用力量迫使弱者順服,要求他們交出能夠把一切行為都合理宣稱是保護他們自己生命的這一種權力。同樣的,因同意所建立的聯盟,是因為在並非在壓迫的情況下,交出合理宣稱是保護他們自己生命的這一種權力。

而為什麼人會想要尋求聯盟,並且交出他們所擁有的這種權力在於,這是一個使他們能夠從自然狀態的戰爭狀態之中擺脫,並且更能夠獲得有效保障生命的一個機會。就像我們先前所說,人為何喜歡相互陪伴,且喜歡彼此交往是因為機會的關係,我們在天性上是在追求榮耀與益處,而就此情形而言,尋求聯盟是對我們共享和平與安全的一個必定的選擇。

霍布斯何以相信及如何論證人在自然狀態中相互為敵,又確信人們可以共享和平與安全?97113024

  1. 霍布斯認為人類的社會在沒有形成道德之前,是處於一種可以為所欲為的狀態,這樣的狀態稱之自然狀態。但是我們人類是理性的,所以我們為了逃離這樣的狀態便制定了契約,透過契約的制定去約束每個人為所欲為的行為,因而產生道德。然而我們之所要遵守道德是因為這樣對我們比較有利,這樣的想法與柏拉圖在《理想國》之中的論述是相同的,如果但德和我們的利益是一致的話,那麼只要我們從事不道德的行為便是不理性的,但是這樣的說法又跟我們一般性的直覺不相同。所以霍布斯的論證建立在他對現實社會世界的觀察,他認為人對權力的自然欲望、人的企圖心和虛榮,導致戰爭狀態;而人對安全的渴望、對死亡的恐懼,導致有秩序、道德社會的產生。
  2. 霍布斯認為自然狀態有幾個特點:人的平等性、戰爭狀態、沒有任何的規範。霍布斯認為自然賦予人類身體和心靈方面的能力是相同的,所以每一個人都很容易受到他人的攻擊,其體力與智力也相似,他相信人的基本心理結構都大致相同,不認為有太大的差異性。所以霍布斯以這樣的主張推論,自然狀態之中的人在政治上是自由的,因為沒有任何一個人是可以擁有比人優越的體力與智力,以在政治上是可以去統治他人的,所以每個人都可以免於被控制。然而自然狀態是一種戰爭狀態是因為人們相互競爭、缺乏自信、為獲得榮耀。 人之所以會相互競爭是因為人都是貪婪的,為了自保會不斷的滿足身體所產生的需求以及欲望,其相互競爭的目的在於要獲取自己賴以維生的東西。霍布斯指出,在自然狀態之中每個人都擁有自然權利,亦即每一個人都可以自由的使用自己的力量,採用最適合的方法去確保自己的生存。但是又因為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在能力、體力尚沒有太大的差別,所以人對於自己所擁有的能力缺乏自信,因為周遭的人都是他潛在的敵人,因此人與人之間相互不信任,霍布斯認為人處在相互不信任的狀態之中,能夠確保自己最合理的作法便是先發制人,透過武力或意志去控制他人,直到他認為沒有更大的力量會去傷害自己。如果當一個人對於他自己擁有控制他人的能力而感到喜悅的話,那麼這個力量便超出自保所需,就變成是榮耀或者是虛榮,這跟正不正義沒有關係,而是在顯示個人的權力。
  3. 人與人相互為敵的戰爭狀態蘊含著兩個意義:(1)無關正不正義,對錯在自然狀態之中沒有意義,因為所謂的正不正義是關於人在社會之中的品質,而不屬於個人獨處的特質。(2)沒有正當性,因為在自然狀態之中所有東西都可以自己的能力去獲得,沒有甚麼你的我的之分,所有的東西都是每個人的,根本就沒有任何的規範可言。之所以逃脫這樣的自然狀態之外可以享有和平與安全,是因為我們害怕死亡的情感與理性的能力,霍布斯指出我們的理性能夠發現某些自然的法則,這些自然的法則可以告訴我們應該要做甚麼以便自保,他提到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找尋和平並且追尋和平,基於追求和平及自我防衛,一個人應該願意放棄自己的自然權力,只要其他人也願意這樣做,並且人應該執行他所承諾的事。他雖然認為人在自然狀態之下是相互競爭的,但是並非是天生邪惡的,那些邪惡的行為是來自於動物天性的激情本身,那些貪婪、恐懼、憤怒以及所有的動物激情是來自天性,並不是說人天生邪惡,之所以邪惡是因為我們不懂得克制以及運用理性。人們之所以會趨向於安全以及享有和平是因為人是相互感到恐懼的,會害怕他人的能力以及力量會不會危及自己,每個人都是平等的,獲得東西的能力也是相同的,所以人會透過契約的制定以求自保,在不確定的恐懼以及自保的需求之下,人們變得和平。

霍布斯為甚麼及如何否定「人天生適合社會生活」?您認為,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是否已遭到霍布斯否定? 97114238

亞里斯多德   

亞里斯多德認為,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也是唯一一種政治動物,雖然蜜蜂、螞蟻等動物,與人一樣是具有群居性的動物也具有互相溝通的能力,但還是與人類不盡相同,人類使用語言追求生存以外的善,人與人之間靠著言語建立彼此之間的關係,語言對人類來說,不止於表達情感、情緒,更是探討真理、議論真理、尋找至善的重要工具,並以此構成人類所賴以維生的城邦以追求共同的善。  


至於人類組成共同體的目的,為的是追求一種共同的善,一開始是生育的善,所以組成了家庭,當家庭的善滿足了,人就會繼續向下一個層次前進並追求更高的善,最後組成城邦而達到至善,這一切都是因為人是社會動物,需要合作以追求自足,人們各安其分,達成經濟獨立,而城邦便達到了至善。


霍布斯  


對霍布斯來說,人是自然上平等的,因為在自然狀態下,人是貪婪、自私、具有侵略性、想要支配他人的,且人們亦不會放棄自身之自由意志,而任由他人之配,因此人們對彼此這樣的加害意圖以及能力心知肚明,造成了這樣的平等,就這幾點看來,霍布斯認為人並非天生的社會動物,因為人本質上與其他的人類處於敵對的狀態(every man is enemy to every man),不可能天生適合社會生活。  


但也就是因為這樣的恐懼產生了對社會的需求,對人來說,至惡就是在暴力中死去,而人類的自然狀態,一個互相加害的狀態,很容易導致這樣的結果,因此,人類之間必須以協議的方式建立社會以及正義,用法律來衡量正義,如此一來在公民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公民美德就可避免人死於暴力之下,簡而言之,社會以及和平是建立於人們畏懼死亡的心理,所以放棄了自由,被國家支配。


霍布斯 v. 亞里斯多德  


亞里斯多德的社會是建立在人是天生政治動物的前提之上,因為追求共同至善而建立城邦,而霍布斯的立論則認為人不是天生適合社會生活,他認為人並不是天生的社會動物,因為人存有加害對方的心理,詭詐且貪婪,而建立社會是基於對死亡的畏懼,而需要協議來防止暴力死亡,將自身置於國家法律之下,他認為人類能夠適應社會並不代表人類就是社會動物。   


個人認為,首先霍布斯並沒有否定語言這一項政治動物的基礎,人類與生俱來此項能力,就如同霍布斯所作-議論,人類仍然具有追求共同的善的能力,亞里斯多德所主張的至善是一個各方面自足的狀態,即使人們是因為畏懼死亡而結合而達成協議,但也是由於這樣的恐懼,人們為了面對恐懼而建立社會,並且因為社會生活而考量社會的利益以及社會的存續,也就是追求共同的善,這一切也是源於人類互相的溝通、探討這樣的政治本能才有可能建立協議而建立社會,所以人仍然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不是天生適合社會,但是因為政治本能與社會的需求而建立社會。

2011/04/10

霍布斯何以相信及如何論證人在自然狀態中相互為敵,又確信人們可以共享和平與安全 97114213

  1. 從霍布斯生長的年代即可大約知道他對於人的生命的看法,霍布斯生長於17世紀,剛好是文藝復興時期之後的年代,文藝復興時期剛好是一個文化的分水嶺,剛好脫離之前中古時代以神為中心的思考模式,開始以人做為思考模式的年代。
  2. 是故,霍布斯的生長時代剛好是開始重視人纇的知識和創造性的年代。 在霍布斯的人性觀念中他認為人人皆為平等的,但他的人人皆為平等並非是指每個人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相同的,而是指每個人對於彼此所擁有的都有一定的了解。因為如此,在一個自然的狀態下,每個人的能力、聰明才智等等是有所不同的,而在這個狀態下,每個人都會有保護自己的心態,儘管每個人的能力有所不同,但是面對困境之時的想法皆為相同的,每個人都會嘗試著找尋方法來保護自己。是故,霍布斯認為對於人類而言,保護自己免於暴力死亡就是人類最高的需要,因為有此需要所以權力則會隨之產生。因為人類想要確保自己的生命安全,然而每個人自己也知道無法憑靠自身力量保護自己,需要與人團結合作才可以生存下去,是故則會出現權力,但是權力並非人人都有的,因此會開始產生爭奪。但是人類是具有理性思考的能力,會去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一方,是故人類會開始組織成聯盟,來保衛自己的生存,但這是一種因為恐懼而產生的結盟,這也與霍布斯認為人性是醜陋的觀念有關,霍布斯認為人性都具有自私、陰暗、野蠻的一面。
  3. 所以,人們會因為懼怕而產生聯盟,會因為要保護自己而組成聯盟,是故每個人心中的想法都是以保護自己為優先考量,而每個人都是以安全作為考量,是故我認為在每一個人都保有這種想法的情況下,儘管處於互相敵對的關係,但是為了保持自身生命安全或者是整個聯盟的安全,人類會開始思考自己的行動,即會開始考量哪一方是對自身較有利的,所以人們會互相以安全做為彼此生存的重點,進而保持在安全生活的狀態下。因為人人都有保持安全的意識存在,即使彼此處於敵對的情況下,仍然會以自身安全為重點,因此會試圖要保持生命安全,所以人類會在這種巧妙的關係中互相形成維護社會安全與和平的關係鍊,並且保持安全的想法會漸漸深植人心,是故我認為人類可以在這種想法下,儘管在彼此敵對的情況下,仍可以保持維護安全和平的心態生存下去。

霍布斯何以相信及如何論證人在自然狀態中相互為敵,又確信人們可以共享和平與安全? 97114137

霍布斯認為人是平等的。因為即使再強壯的人,身體結構都是脆弱的,不是只有身體強健的人能夠傷害弱者,弱者也可以很輕易的殺掉比他精壯的人。以這種最原始也最直接的的想法為基礎,人跟人之間在自然狀態中會尋求自己的保存,而霍布斯認為,人們追求保存是自然,用任何手段去保存也都是自然!在自然狀態中,沒有評斷是非好壞的標準,沒有客觀,只有主觀。只要他認為他的行為或是他想得到的,是必要的,他就擁有自然法賦予他的權利使他去追求保存。

用任何手段去維持自己的保存理所當然會造成彼此的恐懼,所以霍布斯認為人們會建立聯盟來保護自己的生存,這不是因為團結力量大,而是藉著恐懼這個共同點,團結彼此,藉以達到逃避所有人都是敵人的事實。霍布斯認為聯盟的產生不是經過武力就是經過同意,所以不管是被強力逼迫還是溝通妥協,都能夠產生人必須靠聯盟來維持自身的保存的共識,而聯盟的保存關係著彼此的依存,於是必須接受聯盟為大的洗腦。他也提到戰爭和維持保存是相悖的,事實就是如此。所以我們不得不接受和平這個條件,因為在自然狀態中,死亡才是唯一的惡。

我認為藉由塑造出一個共同敵人,來團結所屬的聯盟,也許有些人會認為這跟毛澤東的統一戰線理論有些雷同,"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但我認為根據這個命題,霍布斯的論點是人,不是天生適合社會的動物。內容我就不贅述,重點在於聯盟這個行為不自然,更不是天生的!因為嬰兒不會懂。我不能接受他認為自然的標準,既然彼此都互相猜忌互相傷害,人們憑甚麼做出可能會利於其他人的事情,人們又憑甚麼能夠判斷出友善的層級?霍布斯的附錄中有提到:我們不可能將自然狀態下的兒子理解成會傷害父親的人。我覺得很荒謬,自不自然都是霍布斯自己決定似的。如果要討論自然狀態,每個人都會與彼此為敵,對於個體來說沒有和平!聯盟不可能產生,因為不會有信任。

2011/04/09

霍布斯為甚麼及如何否定「人天生適合社會生活」?您認為,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是否已遭到霍布斯否定?97114248

  1. 霍布斯認為人們都說「人天生適合社會生活」是因為人們同意某些協議和條件,索性稱為法律,但似乎除了法律之外就沒有別的說法了。霍布斯駁斥這種說法,認為這是對於人們處於自然狀態的淺薄之見!在自然狀態之中,所有人生來都是平等,對於一切事物都擁有權利,但由於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每個人都想保持自身的自由,都想擁有支配他人的權利,都想擁有能夠占有的一切,由於每個人都想達到自己的目的,而不讓他人,那麼人與人之間必然發生無情的鬥爭。「在沒有一個共同權利使大家懾服的時候,人民便處在所謂的戰爭狀態。」「總之,在這種自然狀態之下,人與人關係就像狼與狼一樣,人人都生活在死亡的恐懼之中,人的生命是孤獨、短暫且罪惡的,戰爭仇殺是主要內容」「只要這種狀態繼續下去,任何人的生命安全都無法被保障」因此才會有社會或國家的誕生,不在認為是自然的存在,源自於個人的同意,只是一項工具,國家和社會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個人在此出現之前就已經享有的自然權利。
  2. 亞里斯多德認為城邦(在霍布斯口中指的是社會)並非人為,而是自然產物。它的自給自足讓公民不僅能夠生存下去,而且使得幸福生活變得可能。人是政治動物,懂得如何營造良善生活。此外,政治是要提高物質與精神生活品質,不只是為了活命。幸福是城邦的主要價值,然而在柏拉圖的理想國當中,衛士階級的幸福居然會被剝奪。如果他們自己都不能得到幸福,還有誰能夠得到?城邦是自然的,沒有城邦,人民就失去存在價值。城邦是多元的,憲法改變,城邦的本質也跟著改變。亞里斯多德指出,「形塑城邦的公民人心不同,各如其面」。 強求一致性只會摧毀城邦。人與人彼此平等,同時依據互利互惠的原則相處。大家輪流承擔統治者和被治者的角色。
  3. 在自然狀態中,人類就是不斷在追求權力,追求對其他人的支配,這樣也能支配他所要之物。霍布斯因此反對亞理斯多德認為人天生是政治的動物的觀點,在他看來,人之自然不是社會性的,而是每個人對彼此都具有危險性;因此人天生是不合群的動物,建立社會及國家不可能是自然而然結成的。然而,如果說人僅僅只是虛榮自負(霍布斯認為人之所以聚集一個社會的原因之一),那麼要求人放下武器脫離自然狀態就是不可能的,因此霍布斯接著論述到,恐懼才是人之所以進入政治狀態的起源。由於在自然狀態裡面,人不論是在體力或者智能上大致是平等的,也因此沒有一個人能夠自信自己比其他所有人強,縱然有這樣一個強者,弱者集合起來也是能夠擊敗一個強者的。霍布斯因此批評亞里斯多德傳統中認為平等是好的價值說法,事實上,平等反而是造成鬥爭的根源。

霍布斯何以相信及如何論證人在自然狀態中相互為敵,又確信人們可以共享和平與安全?-97114235

霍布斯的人性觀霍布斯何以相信及如何論證人在自然狀態中相互為敵,又確信人們可以共享和平與安全?
一、背景的影響: 稍微了解霍布斯的年代背景後才清楚知道,為何這時期的學者對「人」是如此重視。經過一番爭奪,中古世紀以神為一切權力來源的時代過去之後,經過了文藝復興時期,接著進入了十七世紀,也就是我們今日所說的近代時期,當時認為人具有啟發性,是人創造了知識,並且運用之,對人充滿信心。所以開始重視人並且研究人的行為、知識、文化。
二、霍布斯的人性理論: 霍布斯以「自我思考」的方式來想說,我們都一樣是人,如果遭受某一種事件的刺激,反應應該是一樣的,所以他主張「人是平等」的這個概念。「人是平等」意思是指在自然的平等上,每個人都清楚知道彼此的能力、慾望、知識多寡,而最重要的就是生存的能力和對實物的滿足,所以他認為在這個部份中,人和人之間的關係是透明的。以這樣的假定為前提後,提出對人肯定的兩個假設
(1) 人是貪婪的: 不管是動物還是人,當然會想要得到最好的善的,並且迴避最壞的東西。所以當人面對欲望,希望自己得到最好的,就會呈現貪婪的一面。這是理所當然,因為沒有人會希望自己吃虧,所以他認為這是人性的自然反應。
(2) 人有自然理性: 雖然人會追求自己的利益,但是人如果在追求的過程中亦會受到極大的損傷,會如何抉擇呢?他認為人的理性是為了避免傷害,所以避免自己死於這種暴力,並且把暴力當作是極惡之事。就像是利益與生存的抉擇,只要是人,一定會以能夠活著為前提而活,如果為了利益而失去性命,是絕對不值得的。
三、論證 (人在自然狀態中相互為敵) 以霍布斯的自然平等理論來看,人的本性貪婪,又認為彼此的求生能力相等,覺得自己和別人一樣所以不會輸給別人的自信,而和別人競爭。 (人們可以共享和平與安全) 但是如果和別人競爭,卻要避免自身因此受到危害的考慮情況下,理性的考量,使得這個想法成為了每個人會約束自己行為。由此觀之,我們得以知道,「安全」是一個人生存的最大考量,而和平就是人和人之間相處的最大考量。
但是從個人的安全到整個社會的和平是需要條件的。
我們總是希望自己是安全的,反之亦然,其他人也想得到安全。因為自己渴望安全,所以我們也知道其他人也渴望安全。這樣的想法成為了人約束自己的一個不成文的規定,也就是我不犯人,人不犯我。這樣每個人就可以保持其生命而且機會也會相等。這個社會上每個人都保持這樣的心態,就可以維持一個和平的狀態。而如何去強化人對於安全的認知,就是透過教育。我們知道教育是社會化一個很重要的過程,而整個社會能夠安定的基礎,就是從小培養道德觀的教育,使每個人都有同樣的道德觀。又以立約以與守信,成為每個人彼此互賴的基礎。
從霍布斯對人的假設,貪婪卻又受制於理性,感覺好像心理不願意受範,卻又不得不服從的感覺,讓人以為,他所設定人本性是惡的。但我們從人最後要去追求的是「安全」的考量來看,縱使是良善的人,也免不了為了保護自己,而去堤防、猜忌與懷疑他人,這種保護自己的心態就不是惡的。
貪婪和理性,就像是人心中在拔河,面對每件事情都在拉鋸。如果取得一個平衡,兩者都沒輸,就可以得到自身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是最佳的決策。
然而為什麼霍布斯會相信他這樣的理論,因為他的想法是主觀的。他以為自己的反應,就是所有人的反應,每個人心中貪婪與理性的百分比都不同,又或許有其他的因素在內,人其實有複雜的思考而且充滿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就導致人和人看似彼此互賴卻又猜忌懷疑,行為和未來是無法預測的。看似什麼都確定其實與事實相反的世界裡,比較能確定並且相信的,似乎只有自己的內心。

2011/04/07

霍布斯何以相信及如何論證人在自然狀態中相互為敵,又確信人們可以共享和平與安全?---97114259

  1. 一如霍布斯認為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般,在人的世界本來就有些是天性即知是不對的,但出於自保,有些事做了也沒有甚麼好指責,國家為了生存,也是不得不訴諸暴力,所以霍布斯可以說是不在乎人性本善或本惡,而是關注為什麼這麼做的原因,是為了自保?為了贏?為了和平? 人是可以變得適合這個社會的,不是因為自然而然變得可以,而是藉由教育,人喜歡與他人交往相處是因為機運,在交往的過程中意外有了好處,而希望可以延續彼此的交往,目的為了榮耀自己,但是每個人盡可能部依靠別人,因為人們相互恐懼,”靠樹樹倒,靠人人跑”,霍布斯認為這會形成自然的平等,這是我知道別人與我相同,彼此互相都知道在慾望及能力上的量是平等的,每個人對彼此的特質了解的能力也是相同的,也就是知道的量也是差不多的,人人都有加害他人的意願,因為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比別人強。
  2. 霍布斯在此竟然提出了正義的問題,讓人摸不著頭緒,”一個人怎麼會聲稱此物歸屬於他;而非屬他人擁有?”霍布斯先自”所有制”從正義本質下手,他認為正義不是自然而來的,是人們協議而生的,就像是人們為什麼想擁有只有自己擁有的東西,而不是一切東西是共有的?(共產制度?)原因出在,共同占有有一天”一定”會引發戰爭及災難,每個人都會想占為己有,這是天性,是自保的本能;除此,人都避免不讓自己死於暴力,人終究一死,但人是理性的,將使用暴力視為至惡,人人明白這個道理,霍布斯看似繞了一圈自正義下手,導出人出於自保及避免暴力,而有了和平。
  3. 他又舉了立約和守信的必要為例,既然人本性都是想據為己有,都是貪婪的,那為何還要守信?就直接的聲稱屬於自己不就好了?原因仍然是上述所說,人害怕死於暴力,所以需要學習節制貪婪,如果大家都聲稱同一個物品屬於自己,那必定會有爭執及暴力,這樣就沒有了和平,所以就算心裡有貪念,也要透過社會制度或者勾心鬥角,表面看似無害的去取得之。就像古人寧可把正義藏在寓言中,而非明白付諸公民,因為智慧往往難被常人接受,這也挺像陶片放逐的精神。讓人知道若心中明明想的要死,還要裝作需要有正當性才願意接受,就像靠關係走後門還要經過大費周章的公開考試以避免閒話,這樣才是能避免衝突及暴力的正當化手段。
  4. 但是假如人們不會害怕世俗眼光,不畏懼公共權力,而沒受到約束的話,就會彼此互相猜忌,因為防備他人是自保的天性。但也不能因此說人是邪惡的,霍布思認為,就算是好人也免不了常需要提防他人來保護自己,沒有人能決定採用什麼標準,更甚者,光是善惡評斷的標準就有太多種,所以最後是由國家來決定,前提是仍應與多數人能契合的標準,就像是該不該廢除死刑,如果你是總統,民調顯示贊成不廢死的民眾高於贊成廢死的比例,但是為了國際眼光,若不廢死將會對台灣人權有很大的傷害,那到底應不應該廢除呢?如果不在乎其他國家的眼光,那就可以為了選票,繼續死刑,如果在乎國家形象,那可能就會傷害了選民,這兩者又有甚麼善惡之分嗎?都是對的事,但是選擇哪一個都會是不盡人意的。
  5. 而且不能說惡人天生就是邪惡的,因為人天生追求享樂,但這不是能視為惡的理由,人天性還有激情,儘管有時引發的行動是惡的,但因為激情本身沒有善惡之分,是天性,人就像是塊材料,會做出甚麼端看其他條件,方有可能可知善惡。

霍布斯為甚麼及如何否定「人天生適合社會生活」?您認為,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是否已遭到霍布斯否定?97114212



出於自然人性,人不是天生適合社會生活

1.

霍布斯認為,在自然狀態中,每一個個體追求個人自保及個人快樂,這個是事實導致他與別人的競爭和不信任。自然賦予了每個人在所有東西和事務上的權利,即是就純粹的自然狀態而言,每個人都被允許對任何人做任何事情,所以人們若非生活在共同權力之下,他們在彼此間即會處於戰爭狀態。於是透過定契約的方式,人們把管理自我的權利託付給一個人或一個群體,並認可他所有行為,所以形成一個社會,出現政治,國家才因此誕生。


2.

也就是說,霍布斯對於人性假設是貪婪及天生理性。為了求利,使人們互相競爭,或以暴力去奴役他人;為了求平安和保全所獲得的一切,使人們̹彼此猜忌。人天生的基本能力是差不多的,因為每個人的能力都差不多,所以每個人想要的東西也差不多,這時候當一個東西不只一個人想要時,競爭就產生了。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常常不擇手段,甚至殺掉對方,既然我們會想殺掉對方,那麼我們也怕別人將我們殺掉,人為了自保只好先發制人,用辦法先將對方消滅,如果人僅僅是採被動狀態,最後一定因為安逸而疏於防備。人性貪婪,所以想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這是人都知道的事情,也就是霍布斯所謂的自然平等。基於天生理性,每個人都會自己假設其他人也都知道這件事,故霍布斯認為保護自己免於暴力死亡就是人類最高的必要,因為死了就甚麼也沒了,而權力就是來自於必要。故使人傾向於和平的熱忱其實是怕死,以及對於舒適生活之慾求和殷勤獲取這些東西的盼望,所以才出現了矛盾的情形:人自相殘殺卻又追求和平。


3.

否定了人是天生適合社會生活,當然也否定了「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沒有社會就不會有政治。亞里斯多德是以人會傳宗接代的本能,推演出夫妻-家庭-城邦的觀念,但他沒有考慮到最原始之人性這部分,霍布斯等於是再進一步深層的分析人性而得出社會生活或政治動物並不是與生俱來的,是還有一個因才得出來的果,社會的形成可能是為了結盟一起奪取他人財物,也可能是因為要免於自己死於暴力。一如他提出的,如果人天生愛同伴,就無法解釋為何麼同樣是人,愛卻有等差?所以天性不是尋求朋友,而是從中尋求榮譽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