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7

霍布斯何以相信及如何論證人在自然狀態中相互為敵,又確信人們可以共享和平與安全?---97114259

  1. 一如霍布斯認為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般,在人的世界本來就有些是天性即知是不對的,但出於自保,有些事做了也沒有甚麼好指責,國家為了生存,也是不得不訴諸暴力,所以霍布斯可以說是不在乎人性本善或本惡,而是關注為什麼這麼做的原因,是為了自保?為了贏?為了和平? 人是可以變得適合這個社會的,不是因為自然而然變得可以,而是藉由教育,人喜歡與他人交往相處是因為機運,在交往的過程中意外有了好處,而希望可以延續彼此的交往,目的為了榮耀自己,但是每個人盡可能部依靠別人,因為人們相互恐懼,”靠樹樹倒,靠人人跑”,霍布斯認為這會形成自然的平等,這是我知道別人與我相同,彼此互相都知道在慾望及能力上的量是平等的,每個人對彼此的特質了解的能力也是相同的,也就是知道的量也是差不多的,人人都有加害他人的意願,因為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比別人強。
  2. 霍布斯在此竟然提出了正義的問題,讓人摸不著頭緒,”一個人怎麼會聲稱此物歸屬於他;而非屬他人擁有?”霍布斯先自”所有制”從正義本質下手,他認為正義不是自然而來的,是人們協議而生的,就像是人們為什麼想擁有只有自己擁有的東西,而不是一切東西是共有的?(共產制度?)原因出在,共同占有有一天”一定”會引發戰爭及災難,每個人都會想占為己有,這是天性,是自保的本能;除此,人都避免不讓自己死於暴力,人終究一死,但人是理性的,將使用暴力視為至惡,人人明白這個道理,霍布斯看似繞了一圈自正義下手,導出人出於自保及避免暴力,而有了和平。
  3. 他又舉了立約和守信的必要為例,既然人本性都是想據為己有,都是貪婪的,那為何還要守信?就直接的聲稱屬於自己不就好了?原因仍然是上述所說,人害怕死於暴力,所以需要學習節制貪婪,如果大家都聲稱同一個物品屬於自己,那必定會有爭執及暴力,這樣就沒有了和平,所以就算心裡有貪念,也要透過社會制度或者勾心鬥角,表面看似無害的去取得之。就像古人寧可把正義藏在寓言中,而非明白付諸公民,因為智慧往往難被常人接受,這也挺像陶片放逐的精神。讓人知道若心中明明想的要死,還要裝作需要有正當性才願意接受,就像靠關係走後門還要經過大費周章的公開考試以避免閒話,這樣才是能避免衝突及暴力的正當化手段。
  4. 但是假如人們不會害怕世俗眼光,不畏懼公共權力,而沒受到約束的話,就會彼此互相猜忌,因為防備他人是自保的天性。但也不能因此說人是邪惡的,霍布思認為,就算是好人也免不了常需要提防他人來保護自己,沒有人能決定採用什麼標準,更甚者,光是善惡評斷的標準就有太多種,所以最後是由國家來決定,前提是仍應與多數人能契合的標準,就像是該不該廢除死刑,如果你是總統,民調顯示贊成不廢死的民眾高於贊成廢死的比例,但是為了國際眼光,若不廢死將會對台灣人權有很大的傷害,那到底應不應該廢除呢?如果不在乎其他國家的眼光,那就可以為了選票,繼續死刑,如果在乎國家形象,那可能就會傷害了選民,這兩者又有甚麼善惡之分嗎?都是對的事,但是選擇哪一個都會是不盡人意的。
  5. 而且不能說惡人天生就是邪惡的,因為人天生追求享樂,但這不是能視為惡的理由,人天性還有激情,儘管有時引發的行動是惡的,但因為激情本身沒有善惡之分,是天性,人就像是塊材料,會做出甚麼端看其他條件,方有可能可知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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