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4

回應與申論-97114284

本篇申論為學生在〈克里托〉提問四【如果〈申辯篇〉的蘇格拉底是哲學家,能否稱〈克里托篇〉的蘇格拉底變成了雅典公民?為甚麼蘇格拉底的哲學家成色會變淡,最終屬於公民身份成為唯一的成色?何以公民不服從不是蘇格拉底的選項?】回答後,依老師在2010年10月18日提出問題:「為甚麼蘇格拉底要以死亡證明同胞犯錯?原來他是不愛同胞只愛法律和哲學的老人?為甚麼他愛哲學和法律而不愛同胞?同胞犯錯,不會說話的「國家」如何犯錯?」之申論。


(一)人物與時空界定:
1. 蘇格拉底:蘇格拉底並無任何著作傳世,出生之年不可考,大約死於紀前399年,蘇格拉底述而不作,其思想為門人弟子之傳述與表彰,多為柏拉圖所記述,柏拉圖更在極大部份的著作中與蘇格拉底成為同一化身。

2. 柏拉圖:柏拉圖生於西元前427年,其生平經歷雅典民主從興盛走向衰落,政治與經濟遭受重創,國內道德淪喪,故開始建構《理想國》,藉著與精英的反覆爭辯,探討何謂正義(What is justice)?何謂勇敢(What is courage)何謂恭敬(What is peity)?何謂自我節制(What is self-control)?。

3. 伯羅奔尼撒之戰:西元前431-404歷時二十七年,專制王權的斯巴達擊敗民主體制的雅典,雅典政局因寡頭統治的偏激行徑導致國內動盪不安。翌年民主勢力反撲,暴政覆亡,再度回歸原有體制,但政治並未改觀亦無清明跡象。

學生在此提出修正觀點,依據上述三個界定過後的人物與時空背景我們可得知,蘇格拉底不論在《申辯篇》或者《克里托篇》中此蘇格拉底為柏拉圖筆下的蘇格拉底,也就是在此兩篇中不論蘇格拉底最後選擇了何種角色皆可假設為「柏拉圖筆下的蘇格拉底」,因此學生將柏拉圖筆下的蘇格拉底內心角色的選擇化為三個變項。














學生先從心理學的角度先來分析,柏拉圖究竟要讓蘇格拉底成為什麼樣的角色?但分析前有個前提是假設此蘇格拉底為「柏拉圖筆下的蘇格拉底」。












依據此結構我們可以把蘇格拉底的哲學家身分設定為A而政治家(雅典公民)設定為B而最後一個神祕身分設為X,再把哲學家視為超我(super-ego),政治家視為自我(ego)而X歸納為本我/原我(id),依據《克里托篇》我們可以知道最終蘇格拉底選擇了,神所指引的道路,也就是學生圖表上ax的部分,因此(先不論其內心成色的變化),學生反向思考為何柏拉圖要讓蘇格拉底決定選擇死亡。由一開始的人物與時空界定我們可以得知,柏拉圖生於西元前427年,經歷了伯羅奔尼撒之戰(西元前431-404),柏拉圖經歷雅典民主從興盛走向衰落,政治與經濟遭受重創,國內道德淪喪,其憧憬幻滅,並對該政權深惡痛絕,並在此使專注於政治哲學的研究,《Apology》《Crito》《Republic》等作皆為此時期的作品,因此基於上述假設可推論柏拉圖實為《申辯篇》及《克里托篇》中的藏鏡人,因此就老師的問題「為甚麼蘇格拉底要以死亡證明同胞犯錯?」學生認為柏拉圖在當時見到暴政覆亡,再度回歸民主體制,但政治並未改觀亦無清明跡象,而感到失望因此在《申辯篇》中將蘇格拉底塑造成一個與神站在同一邊且追求靈魂完善堅持真理的角色,而這個角色更超越了哲學家成為了另一個角色X。


接著老師問:「原來他是不愛同胞只愛法律和哲學的老人?為甚麼他愛哲學和法律而不愛同胞?」學生在〈克里托〉提問四,回答當中提到:「蘇格拉底選擇了遵守法律並不是為了他的雅典公民身分而是要突顯其同胞的愚蠢與無知並強化了其哲學家角色的本質」又「蘇格拉底告誡克里托如果逃跑等於是摧毀法律與整個國家,因此蘇格拉底成為了「同胞犯下錯誤的犧牲品」放棄逃跑,選擇那條神所指引的道路。」學生在提問四中的立場認為蘇格拉底其作法是為了要強化了其哲學家角色的本質,此說法經學生思考後決定加以修正(學生從不認為蘇格拉底以身殉道),我想蘇格拉底並不把死亡當成目的,而是把死亡當成一種手段,當蘇格拉底認為自己的想法、他自認為的真理無法觸及人心,且當局被一群自命清高的人所把持,於是他把死亡當成一種溝通的手段,蘇格拉底曾說:「未經檢視和思考的生命是不值得活的」,或許同胞會因為蘇格拉底選擇死亡的決定,來檢視、思考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確,公民們的判決是否恰當,因此我認為就因蘇格拉底愛其同胞才會將其身命當作代價作為最後一擊。

但若從柏拉圖寫作的時空背景來看,《克里托篇》中的蘇格拉底做此選擇,不但給當時民主衰落,政治與經濟遭受重創,國內道德淪喪的雅典重新樹立起精神象徵,同樣的與第一段提到的X角色似乎也是柏拉圖身為一個幕後寫手想達成的目的相同(以上論點皆由個人推斷無史實根據)。


最後老師問:「同胞犯錯,不會說話的「國家」如何犯錯?」

亞里斯多德認為國家是:「家庭和村落的聯合,其目的在達到完美自足的生活。」從定義上我們便可以知道國家是由人民所構成,而社會認同與心理認同更為國家所代表的整體存在因其目的在達到完美自足的生活。再從國家的概念出發,依政治系學生的觀點,我們會有順序的排列出:領土→人民→政府→主權(Michael G Roskin)這可以描述國家的要素更有發展順序上的意義。
依照柏拉圖的著作當時的雅典有明確的法律、社會規範,因之我們可以確立當時雅典「法的概念已成型」。其著作中可以得知當時不同的城邦各有主權,而掌控主權的就是公民大會也就是現代意義上的政府,政府實為一群統制國家的社會群體。


從「法的概念已成型」我們便可推斷國民的權利義務,主要來自國家法律。依此國家是一種「法人」,將國家視為一種「法人」(une personne morale),其與其他法人之區別在於國家擁有「主權」。

法律上的「人」有兩種:

法人亦可依法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但是刑事上只能科以罰金,且無參政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等)。若把「主權」定義為「在法理上至高無上的權利」,則相當於制憲權,那麼「國家」作為「法人」的權利義務是由自己定義的。
藉此我們可以知道雖然國家雖然不會說話,但入果把「法」的概念帶入國家同樣要承擔義務,如果再說的簡單一點我們可將國家定義向後追溯就可得到答案也就是:主權→政府→人民→領土,如此我們便知道在其雅典城邦領土上的,是蘇格拉底的同胞,控制其政府的還是蘇格拉底的同胞。

1 則留言:

  1. 從回答問題的策略可展現出思考路徑與偏好,就這一點,兩次申論已明顯超越同儕,期持續善體文本之多面向意涵,可試從「通情達理、慎思明辨、化繁為簡」入手,日後當有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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